qiānshì

佥事


拼音qiān shì
注音ㄑ一ㄢ ㄕˋ

繁体僉事

佥事

词语解释

佥事[ qiān shì ]

⒈  官名。金置按察司佥事。元时诸卫、诸亲军及廉访、安抚诸司,皆置佥事。明因之,都督、都指挥、按察、宣慰、宣抚等,皆有佥事。清初沿用,乾隆时废。

⒉  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官名。 金 置按察司佥事。 元 时诸卫、诸亲军及廉访、安抚诸司,皆置僉事。 明 因之,都督、都指挥、按察、宣慰、宣抚等,皆有僉事。 清 初沿用, 乾隆 时废。

《元典章·刑部·枉勘死平民》:“安抚司僉事 朱国楨 枉勘平人 谢二六 身死,虽无招承,其始谋情节,众证明白。”
清 黄宗羲 《明夷待访录·兵制三》:“有明 武职之制……平时有左右都督、都指挥使、指挥使,各係以同知、僉事及千户、百户、镇抚之级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九二回:“宪恩深望知鼇戴,僉事威严展狗才。”

⒉  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。

鲁迅 《坟·从胡须说到牙齿》:“我曾经是教育部的佥事,因为‘区区’,所以还不入鞠躬或顿首之列的。”

国语辞典

佥事[ qiān shì ]

⒈  职官名。专司判断官事的官。金时置按察司佥事,明代时都督、都指挥、按察、宣慰、宣抚等司均置佥事官。民国初年时,中央各部局亦设有佥事,位在参事之下,主事之上,现已废除。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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